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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2 材料检验


8.2.1 材料检验应包含防护服每层材料,膝盖、肘部、肩部等外层加强材料,反光标志带,缝纫线,救生拖拉带和五金件。
8.2.2 防护服每层材料检验按照每批进厂数量抽捡,每5000m为一批次,不足5000m以实际数量作为一批次,每批随机抽样2m,按表3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,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接受。
8.2.3 膝盖、肘部、肩部等外层加强材料、反光标志带、缝纫线、救生拖拉带和五金件的材料检验按每批进厂数量抽检,按表3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,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接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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